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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14:23:07
1999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9)粤法经一破字第1-7号、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东国投”)破产,并指定成立本清算组负责广东国投破产案的破产清算工作。
在广东国投正在进行的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中,尚有人民币226,305.44元破产财产分配额未被受领,具体情况详见附表。根据《破产法》118条规定,本清算组决定将未受领的人民币226,305.44元破产财产分配额提存至广东省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内。请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内持合法文件向本清算组主张权益,本清算组审核后将依法进行分配;如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则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特此公告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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