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 > 正文

中银消费金融催收受阻,部分借款人已失联

「消费金融频道」在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不少消费金融公司为收回逾期款项将借款人告上法庭,在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甚至通过强制执行把借款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然而,当法院执行时发现部分借款人已失联,名下无任何可供偿债的财产。

与中银消费金融相关的一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钱良、阳本情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人民币75638.09元及利息、滞纳金,律师费1783元、申请执行费1107元。因钱良、阳本情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传唤借款人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钱良、阳本情至今下落不明,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紧接着,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只发现被执行人钱良、阳本情仅有零星存款,对此中银消费金融不要求处置。

另外,法院通过委托调查、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进行了调查和了解,也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穷尽所有办法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中银消费金融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就只好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企查查信息,中银消费金融的裁判文书数量超37029份,涉案金额24.61亿,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遥遥领先其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有33292份,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2019年。中银消费金融还通过法院给众多逾期借款人发送开庭传票。

兴业消费金融在司法催收方面也较为活跃。兴业消费金融的裁判文书达3306份,涉案金额2.39亿。兴业消费金融的司法案件同样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数量达3045份。值得注意的是,兴业消费金融今年的裁判文书量急剧上升,已快接近两千份。

尽管启用司法催收手段,兴业消费金融在不少案件中面临借款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在八月份执行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孙洋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洋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将查询情况告知兴业消费金融后,兴业消费金融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最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消费金融机构频频起诉借款人,说明在展业过程中贷前和贷中的风险控制做得不够到位,信用审查模型不够完善,可能一味地追求通过率而忽视了逾期和不良风险。

知情人士透露,中银消费金融诉讼催收案件数量较多,主要因为中银消费金融产品中包含部分抵押类贷款产品,而对于抵押贷不良资产的处置,则需要通过法律诉讼完成。当中银消费金融业务体量增长时,贷后诉讼催收工作量自然也就上升。

从中银消费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实际借款时间来看,主要集中在2015-2017年。早年间,中银消费金融是一家名副其实的收取砍头息的持牌机构。由于缺少线下直营门店,中银消费金融便借力地方的代理和中介展业。在此过程中,中银消费金融发放贷款时以贷收费乱象滋生,收费名目有贷款动用费、包装费、外访费等。

得益于行业先发优势及股东方中国银行的品牌优势,中银消费金融凭借散布全国的代理和中介持续攻城略地,一度在2017年以净利润13.75亿元排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业绩首位。然而,业务转型和合规要求下,中银消费金融逐渐走下盈利冠军的宝座。

当前,中银消费金融总资产规模居持牌消金机构第五,仅次于捷信、招联、马上、兴业。作为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营业收入仍处于前列。由于线下扩张团队的回撤,以及监管对产品利率的把控,中银消费金融至今也未回到净利10亿元梯队。

财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中银消费金融总资产约312.17亿元,较2019年末的329.02亿元下降5.12%;总负债约231.75亿元,较2019年末的249.76亿元下降7.21%。

与2019年全年业绩对比,中银消费金融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大幅缩减。2019年,中银消费金融营业收入43.15亿元,净利润 达6.59亿元。今年上半年营收约占去年全年的49%,属于持平水平,而净利润仅占去年全年的15%。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客群虽然仅次于银行,但仍属于较为下沉的长尾客群,在疫情爆发前就暗藏较高的信用风险。疫情开始后,信用风险集中爆发,同时催收又面临复工复产、监管和道德上的限制,种种阻碍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质量造成穿透式打击。

2020年是中银消费金融及其他众多消费金融公司数字化转型关键一年,一边忙着转型,一边急于催债,能顾得过来吗?

标签: 中银消费金融

精彩推送